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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四:學者林照真:Google三年三億數位共榮基金 與媒體議價無關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這幾年來,台灣社會不斷要求Google要像對待澳洲、加拿大一般,對待台灣的新聞媒體。結果在2023年3月時,只換來Google提出三年三億台幣數數位共榮基金方案,和澳洲的每年41億、加拿大的每年22億相差遙遠。且第一年獲得補助的23個提案申請者中,雖然包括17家新聞媒體和民間網路媒體,另外還有5家科技公司和1所大學系所。林照真表示,由此可見,Google的數位共榮基金,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Google仍須面對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卻未付費的問題。


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和Meta之所以成為全球媒體主要的求償對象,是因為Google的搜尋引擎、YouTube和臉書動態牆,都成為平台公司最主要的廣告營收來源。過程是因為民眾到這些平台接觸新聞資訊,卻因此觸及廣告,Google和Meta因此獲利,卻從未因使用新聞內容付費。目前法國、澳洲、加拿大等媒體,都已因政府立法獲得補償。林照真表示,台灣媒體著作權益嚴重受損,除了政府立法外,實在沒有其他管道,可以與跨國平台公司相抗衡。


林照真以Google的搜尋引擎為例指出,搜尋引擎上出現大量的新聞,民眾點閱時,可以導流到該新聞網站的新聞中,民眾若因此觸及廣告,固然媒體有廣告收入,Google卻一定可以從中獲得32%的廣告抽成(分潤)。另外,Google還可以在搜尋引擎頁面中進行關鍵字廣告,為Google創造最大的廣告收入。Google贏者全拿,卻讓新聞媒體陷入裁員、結束營業、或是失去新聞品質,只能靠流量維持生計。不管媒體廣告流失多麼慘烈,Google永遠有錢可賺。


林照真說,Google已經改變新聞如何儲存、處理、傳播和消費等方式。民眾直接到搜尋引擎找新聞,Google的搜尋頁面排名對新聞產業至關重要,將會直接影響媒體的流量與收益。然而,Google不透明的演算法一直是個黑盒子,已經可以控制資訊流動,決定民眾最先看到什麼新聞。也因為這樣,台灣媒體根本不敢得罪Google。


林照真指出,無論是澳洲《媒體議價法》、還是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重點在於保障新聞媒體權益,適用對象都是新聞媒體,目的在於提升新聞品質、改善新聞記者的工作環境。然而,以數位共榮基金通過的申請者背景來看,第一年獲補助的23個提案中,雖然包括17家新聞媒體和民間團體,另外還有5家科技公司和1所大學系所,可見共榮基金和使用新聞付費無關,相關立法工作必須加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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