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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一:國內新聞法律學者 齊呼籲行政院儘速研擬院版《媒體議價法》草案


國內新聞、法律學者今(6)日共同舉行線上記者會表示,澳洲、加拿大在近三年訂立專法,Google等平台依法付出高額費用,以尊重媒體著作權,並表達媒體和平台公平競爭的精神;印尼也在今(2024)年設立專法,要求數位平台必須付費後,才能使用印尼媒體內容。國內學界表示,「立法」是確保媒體和平台公平競爭的唯一作法,希望行政院能動瞻全球趨勢,儘快研擬院版法案,加快我國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的立法腳步。

 

參加記者會的三名學者分別是: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唐士哲與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

 

三名學者表示,國內討論此議題已有三年討論,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果,就運主其事機關也不明確。自2021年3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後,旋即引發國內立法委員關注,分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等相關政府部門提出質詢。其後公平會、通傳會、文化部均認為,媒體議價議題並非其主管事項。

 

學者表示,緊接著數位發展部於2022年8月27日掛牌成立,數發部被認為是《媒體議價法》的主管機關。然而,媒體產業業務涉及多個部會,行政院於是設立跨部會的「共榮小組」,卻未見發揮主導作用。

 

學者表示,數發部雖然在2022年12月、2023年3月及9月三度召開平台與媒體對話會議,卻未能促成具體進展。在三次對話中,Meta一直拒絕就使用新聞報導而付費。Google雖然在2022年3月宣布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但此基金之設立目的僅限於資助新聞媒體進行數位化,並非針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之付費問題而設置。

 

學者表示,當時多名學者認為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的問題,不能再繼續拖延,旋於2022年9月1日記者節召開記者會,提出臺灣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政大教授王立達起草),公開促請數發部參考草案內容,透過立法方式積極解決此一問題。

 

在立法方向方面,澳洲的強制議價模式由於較具彈性,倘若數位平台在立法完成後與國內多數新聞媒體自願性完成議價協商,即可免除適用該法規定,無須面對強制仲裁,現實上的可行性較高。2023年6月加拿大通過《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同樣採用強制議價模式。

 

學者表示,目前國內立法院各委員提出的草案條文,都一致採用此種模式,媒體界主要公協會基本上也表示認同,共識程度相當高。期待行政院、數發部能儘速以強制議價模式為基礎,研擬行政院版本法案,全面展開立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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