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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兩大立法版本比較

王立達:歡迎兩份立委提案,兩份版本有所不同

針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議題,立法院至今已有兩份立法提案。張廖萬堅委員和林楚茵委員在三月份已經分別完成連署,提出立法草案,並且已經通過一讀,交付交通委員會討論。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從去年九月提出民間版草案至今,能夠促成這部法案正式進入立法院,啟動立法程序,感到十分欣喜與振奮,希望藉此帶動社會大眾對於這部法案更加關注。


王立達表示,對於條文架構及內容設計,未來應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與思考。就目前兩份立委提案而言,張廖萬堅委員的版本在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時,增加由數位發展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辦理之規定。林楚茵委員的提案版本主管機關仍為數位發展部,另強調媒體經議價、調解或仲裁而從平台獲得分潤時,應提撥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


王立達表示,張廖萬堅委員版本多數採行民間版本建議,平台定義主要是指Google、Meta兩家平台。林楚茵委員則認為本法不限於Google和Meta,而是泛指國內使用者達到顯著數量的數位平台。即使平台事先已經與相當比例的新聞媒體達成付費協議,在本法施行之後仍無法免除適用,還是有與媒體進行議價協商及接受仲裁之義務。


王立達說明,對於可向平台請求議價的新聞媒體,張廖萬堅委員版本維持媒體原創性新聞報導須有一定比例經專業人員編輯、年收入須達一定金額等要求。林楚茵委員草案則僅保留媒體必須依照我國法設立、聘有專業編輯定期產製原創性報導於網際網路發行等二個條件。王立達表示,這樣可能不足以將各種自媒體與專業新聞媒體予以區隔。


此外,林楚茵委員版本將仲裁與調解程序加以縮減,合併規定,不少地方引用仲裁法條文,對於媒體共同議價豁免公平交易法的條文也加以簡化。王立達表示,這些簡化之後的條文規定,會不會過於簡要而不夠清楚完整,未來立法過程中各界也可以再加以留意。


對於這兩部草案,王立達表示歡迎與肯定,並表示非常感謝兩位委員領銜提案的努力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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