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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

澳洲之後,法國司法告捷  Google、Meta使用新聞內容須付費 臺灣新聞媒體與平台議價立法工作更顯急迫   



臺灣媒體因平台而衰弱不振,卻非臺灣獨特現象。全球都因平台嚴重影響新聞發展。各國政府先後探取具體的法律行動,以保障民主國家的新聞媒體權益。澳洲在2021年、法國在今(2022)年,都出現成功的立法案例,谷歌和臉書都須為使用新聞內容而付費。

2021年2月,澳洲政府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規定澳洲新聞機構可以單獨或集體,與谷歌、臉書談判平台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內容。今年6月,歐盟各國則是因長期努力創設《著作鄰接權》,再加上《競爭法》的管制,終於讓Google、Meta在法律壓力下,必須就新聞使用付費,以補償媒體損失。

法國與澳洲,各採用截然不同的立法方向,平台才在法律和政府壓力下,付費給新聞媒體。此刻的臺灣,又該採取何種立法模式,才能確保國內新聞媒體權益,則是本次記者會重點。兩位法學教授—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將一同就臺灣的立法途徑提出建議。

同時,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將在記者會中,指出媒體和跨國平台進行廣告分潤時,平台的分潤抽成過高,造成台灣媒體生存的困難。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則將在記者會中,分析政府端的幾個可行方案,希望媒體和平台可以找到共處之道。

木次記者會同時邀請「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陳依玫等媒體代表參加,以說明新聞內容未獲平台合理補償,對新聞媒體的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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