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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議價法》草案出爐 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半數以上民眾支持

為解決數位平臺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的不公平競爭問題,國內多名學者聯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並建議主管機關為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學者表示,唯有國內通過該專法,新聞媒體要求平臺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時,才能有法律依據。


有關數位平台是否應付費給新聞媒體一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陶振超根據調查指出,以上網者為分母,則有超過半數(51.49%)民眾,支持數位平台應該付費給新聞媒體。學者表示,這項法案將提交行政院參考,並尋求不同黨派立委支持。


由於數位平臺具有強大的科技能力,不但因此佔據數位廣告市場,平臺使用新聞內容亦未付費,因此形成全球新聞媒體生存困難的共通現象,不同民主國家先後採取立法程序,以維護民主社會中的新聞功能。該草案第一條即強調新聞媒體維護自由與多元言論的民主功能。


該草案第三條建議,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之所以如此考量,乃因《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該部掌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同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該部下設數位產業署,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與數位科技應用事項之政策規劃及執行。


負責起草的政治大學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本法事涉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經濟關鍵產業,如何能達到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永續均衡發展,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最為合適。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謝國廉也指出,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共生共榮是大勢所趨,而這次議價法草案的提出,就是希望為了平臺和媒體的長遠發展做一些努力。在紙本報刊銷售銳減、廣播電視閱聽人日益減少的情況下,世界上很多重要新聞媒體的營收大幅下滑,不少昔日頗具影響力的報社和雜誌社,更是面臨了重大的生存危機。新聞媒體財務的壓力越大,編輯採訪工作就越有可能受到國內、外不當政治力的干預,也越有可能受到財團的左右。如此一來,大眾便很難期待新聞媒體堅守客觀、平衡報導的理念,產製優質的新聞報導。


謝國廉進一步談到,希望未來議價法能夠順利完成立法,讓國內的新聞媒體在艱困的商業環境中獲得一條新的獲利管道。唯有新聞媒體財務自主,編採工作才能獨立,大眾也才能夠期待在數位平臺上看到優質的內容。另一方面,數位平台必須改變想法,不能再期待以零成本的方式取得新聞媒體辛苦產製的報導。畢竟有合理利潤的新聞媒體才有提升新聞品質的能力,而多元的言論和優質的報導,才能讓數位平臺獲得更高的流量和廣告營收。


該法案第五條規定,數位平臺以轉載方式,利用新聞媒體發布於網際網路之報導內容。不論僅利用報導標題之全部或一部,或報導中少數文字、圖表、照片或縮圖之簡短轉載或摘錄,無論其長短,都屬於本法強制議價範圍內。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林照真表示,跨國平台憑藉強大的科技能力,掌握國內數位廣告市場,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從未付費。不但導致新聞媒體式微,也因其演算法影響國內資訊正常傳播,新聞在民主社會的正常功能已經受到嚴重傷害。林照真表示,臺灣必須努力通過專法的類似內容,使用新聞內容付費是健全國內媒體發展的第一步。


有關數位平台是否應付費給新聞媒體一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陶振超,則根據自己執行的一項調查指出,台灣民眾同意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比例(43.41%)高於不同意(36.34%)。以上網者為分母,則有超過半數(51.49%)民眾,支持數位平台應該付費給新聞媒體。


陶振超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國內訂定相關法律實為刻不容緩。


林照真最後指出,國內學者將聯合將此議價草案,提供給行政院參考,並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尋求立法院不同政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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