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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二:平台每年給付澳洲媒體約40億台幣 學者:包括中、小型媒體



國內四大媒體公學會與Google、Meta於12月間進行四次協商,會中討論出現若干疑慮,其中之一為澳洲強制議價模式是否適合我國,其二則是澳洲媒體獲賠償的具體金額,以及這些補助是否包括中小型媒體等。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澳洲《強制媒體議價法》在2021年3月2日生效,至少有二大優點。生效一年之後平台承諾每年給付媒體的金額至少2億澳幣(約40億台幣),澳洲中、小型媒體均在補償之列。


國內學者觀察四場協商後表示,會談機會難得,雙方在訊息交換上,卻相對模糊,有必要進一步釐清。學者表示,12/2協商時,媒體代表提及Google賠償澳洲媒體2億澳幣一事,Google代表表示可能是「聽聞」。12/16協商時,媒體代表再度提出此訴求,Google則無回應。同時,12/6媒體在說明訴求的資料中,對於議價是否能保障中小型新聞媒體共同參與議價表示疑慮;擔心若只補償大媒體,將可能影響未來新聞媒體產業的多元發展。


針對上述疑慮,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相較於歐盟的著作鄰接權模式與數位稅模式,澳洲模式有二項優點。首先是澳洲並未直接課予平台向媒體付費之義務,僅課予平台與媒體進行議價協商的義務,同時以強制仲裁確保雙方協商最終不會破局收場。這點符合Google等平台一直不願對轉載新聞報導有必須付費的義務,希望以迂迴方式自願提供財務支援。


王立達說,至於歐盟著作鄰接權則直接課予平台必須就轉載報導向媒體取得授權,若未取得授權立即構成違法。這和平台方自願提供援助的基本立場產生矛盾,因此在歐盟各國不斷有停止服務或退出市場的警報出現。數位稅對於平台的強制性更高,反彈可能會更激烈。


其次,王立達指出,澳洲模式對於納入強制議價的平台與媒體都設有限制,議價對象比較明確。歐盟著作鄰接權則適用於所有商業性平台,在媒體方面則僅排除未經媒體負編輯責任與監督控制責任的部落格等自媒體,其他新聞媒體一概包含在內。這導致平台必須與各式各樣的新聞媒體一一進行協商與付費,會複雜得多。


有關澳洲具體議價成果,王立達指出依照時任主任委員、現任澳洲國立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教授Rod Sims在2022年5月的統計,Google、Meta兩大平台依照已簽訂的議價協議每年給付媒體的金額合計至少有2億澳幣(約40億台幣),其中還不包含尚未完成的協商,例如SBS電視台和進行深度報導的網路媒體The Conversation當時尚未與Meta達成協議。


王立達說明,澳洲《強制媒體議價法》雖然在2021年3月2日生效,但澳洲政府一直沒有指定適用本法的數位平台,而是由新聞媒體以這部法律作為後盾,與Google及Meta進行協商,一年以來已經獲得相當不錯的成果。


王立達引據資料指出,各家媒體與平台達成的議價協議中,包含大、中、小等各種規模。例如三家大型媒體集團News Corp.(報紙、廣播、電視、網路)、Nine(電視、網路、廣播)、the ABC(網路、廣播、電視);中型媒體例如The Guardian(報紙、網路)、SBS(電視、網路)、Australian Community Media(擁有多家地區性報紙);小型網路原生媒體例如The New Daily與Crikey,以及代表180家小型媒體(分屬60家法人或個人)的Country Press Australia等。


王立達表示,每年2億澳幣的給付總金額,事實上相當可觀,已經超過澳洲新聞媒體每年稅前毛利(EBITDA)總和的20%,大約是該國所有新聞從業人員總年薪的20%。澳洲人口約有2580萬人,與我國差不多,但是我國網路流量比澳洲高。因此澳洲媒體議價的具體結果,足以作為我國平台與媒體雙方議價的重要參考。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引述以下內容時,請說明新聞來源為王立達)


相較於歐盟的著作鄰接權模式與數位稅模式,澳洲模式有二項優點。首先是澳洲並未直接課予平台向媒體付費之義務,僅課予平台與媒體進行議價協商的義務,同時以強制仲裁確保雙方協商最終不會破局收場。這點符合Google等平台一直不願承認對轉載新聞報導有必須付費的義務,希望以迂迴方式自願提供財務支援。至於歐盟著作鄰接權則直接課予平台必須就轉載報導向媒體取得授權,若未取得授權立即構成違法。這和平台方自願提供財務援助的基本立場產生矛盾,因此在歐盟各國不斷有停止服務或退出市場的警報出現。數位稅對於平台的強制性更高,所造成的反彈可能會更激烈。


其次,澳洲模式對於納入強制議價的平台與媒體都設有限制,議價對象比較明確。歐盟著作鄰接權則適用於所有商業性平台,在媒體方面則僅排除未經媒體負編輯責任與監督控制責任的部落格等自媒體,其他新聞媒體一概包含在內。這導致平台必須與各式各樣的新聞媒體一一進行協商與付費,會複雜得多。


澳洲強制媒體議價法雖然在2021年3月2日生效,但澳洲政府一直沒有指定適用本法的數位平台,而是由新聞媒體以這部法律作為後盾與Google及Meta進行協商,一年以來已經獲得相當不錯的成果。各家媒體與平台達成的議價協議,依法都會呈交給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依據時任主任委員、現任澳洲國立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教授Rod Sims在2022年5月的統計,Google與Meta兩大平台依照已簽訂的議價協議每年給付媒體的金額合計至少有2億澳幣(約40億台幣),其中還不包含尚未完成的協商,例如SBS電視台和進行深度報導的網路媒體The Conversation當時尚未與Meta達成協議。已經至少和其中一家平台完成議價協商的媒體,包含大、中、小等各種規模,例如三家大型媒體集團News Corp.(報紙、廣播、電視)、Nine(電視、網路、廣播)、the ABC(網路、廣播、電視);中型媒體例如The Guardian(衛報)、SBS(電視)、Australian Community Media(擁有多家地區性報紙);小型網路原生媒體例如The New Daily與Crikey,以及代表180家小型媒體(分屬60家法人或個人)的Country Press Australia。


每年二億澳幣的給付總金額,事實上相當可觀,已經超過澳洲新聞媒體每年稅前毛利(EBITDA)總和的20%,大約是該國所有新聞從業人員總年薪的20%。澳洲人口約有2580萬人,與我國差不多,但是我國網路流量比澳洲高。因此澳洲媒體議價的具體結果,足以作為我國平台與媒體雙方議價的重要參考。


回到我國的發展情況,上周五12月16日,平台方與媒體方已經完成數位發展部安排的四次會談。雙方雖然已經直接會面,但真正要處理的媒體議價議題還只停留在各自表述的階段。在平台方面,很高興Google在會談中表示願意和國內新聞業共存共榮,不過主要還是強調他們對國內媒體數位化與媒體識讀的財務貢獻,媒體方則各自提出政府應採取何種方案,包含強制議價法、數位稅、成立基金等,目前還處於十分分歧的階段。至於針對新聞付費議題開始協商的第一步:平台方對目前免費轉載的報導內容是否付費?雙方對於付費方式是否展開談判?似乎並非會中討論重點,平台方沒有明確表達對於轉載新聞報導的付費意願,雙方更未就開啟後續議價協商達成共識。


就目前的狀況,個人認為就媒體方而言,各媒體公會需要儘快整合出單一立場,包括是否進行議價談判以及具體的議價方案,才能夠繼續和平台進行溝通與談判。就平台方而言,希望數位發展部能夠持續協調,敦促平台方表達願意付費與進行議價協商的意願,並且在協商中派出具有決策權的公司主管直接參加協商,協商才能達成具體成果。此外,平台還需要提供轉載新聞報導網路頁面的流量、各則報導的點擊狀況、相關廣告收入等必要參考資料,才能有效推動本議題的後續議價談判與相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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