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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價」的共榮方案只是一廂情願



|林照真(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已有數年時間,全球都在關注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一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的國家如澳洲、歐盟諸國已正式立法;有的國家如加拿大、美國則在法案討論階段。台灣雖然早已出現訂立專法的討論,政府單位也提出「新聞有價」的基本立場,卻還是期望媒體和數位平台可以先協商,實在沒有辦法就不排除立法。

因為這樣,數位發展部安排去(2022)年12月、今年3月共兩輪協商。第一次協商時,Google表明希望可以找出屬於台灣專屬的共榮方案。Meta則不願正面提出承諾。

今年3月8日,跨國平台Google邀請國內媒體公會代表,宣布三年三億台幣的共榮基金。事實上,這筆經費在媒體間早已傳聞多時,媒體對這個消息並不意外,媒體在意的是與「新聞有價」有關的共榮方案。

緊接著是3月27日,媒體和Google的第二次協商。Google藉著機會說明共榮基金的發放原則,媒體對於這個「台灣專屬」的共榮方案,卻是滿腹疑問。現場的媒體代表反問,媒體與平台之所以協商對話,在於媒體內容產製成本太高,反觀跨國平台則用無價的方式,獲得巨大的利潤。國內媒體如何得到新聞有價的對應,才是問題的核心,但是Google並未回應「新聞有價」這件事。

其他媒體代表也提到需要的不是Google協助數位轉型,而是正視演算法、流量變現、網路詐欺等問題。這些問題,Google的台灣代表都無法回答。

Google則在最後,提出他們一貫的回答:「我們只是一家科技公司。」

讓媒體意外的是,Google的態勢似乎是,在付了三年三億台幣的共榮基金後,Google責任已盡,其他的事就不想談了。

此外,Google也會考量合作媒體的標準,主要是和優質的媒體合作。包括:公會會員、發行流量、發行量數據、政府認證、內容數量等。同時,各家媒體的編輯部人數、編輯成本、發展數位科技成本等,Google在支付費用時,也會一併考量在內。

至於Google補償媒體金額,除了澳洲學者Rod Sims公開兩大平台每年給付澳洲媒體總數為至少2億澳幣(約40億台幣)金額外,特定媒體與Google簽約後,依合約規定均不得對外透露金額等細節,否則合約失效。

不過,也有談判失敗的案例。捷克雖在國內完成《著作鄰接權》立法,Google卻認為該法令會對Google造成不合理的財務及營運風險,決定在捷克境內的Google搜尋、探索和新聞服務中,移除網頁摘要、縮圖和影片預覽等內容,標題和連結則維持不變。

Meta在比利時則表示不願意進行協商與支付報酬,做法則是降低新聞內容的觸及率。

國內經過兩輪協商後,Google提出在其他國家不曾聽聞的共榮方案,不但金額過低,更和媒體心裡所想南轅北轍。此時新聞媒體似乎深刻了解,唯有立法才可能保障新聞媒體的權益。從國外經驗得知,媒體首先必須要有法律作靠山,才有可能和跨國平台公司平等協商。其次,政府的態度是否堅定,也非常重要。

從澳洲的經驗來看,澳洲立法時,澳洲政府和第一大媒體新聞集團都採取強硬的態度,才能使澳洲媒體獲得有利的談判空間;澳洲新聞集團也因此獲得最多的實質補償。

反觀還未立法的英國,已有媒體和Google簽約,有的則未簽;簽約條件明顯不如澳洲。

台灣因為尚未立法,Google已表現出完全沒有和個別媒體協商的意願。目前的共榮方案已委託第三方辦理,採取申請制,Google已不需要與媒體個別接觸。

協商的結果已經揭曉,與新聞有價有關的共榮方案,原來只是新聞媒體一廂情願的想法。要想保障新聞著作權,立法雖是漫漫長路,卻是唯一可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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