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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 學者:立法才能保障媒體的著作權

已更新:2023年2月2日



目前全球媒體都在焦急等待政府立法,以獲得來自數位平台的新聞使用費。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就連加拿大、美國、英國、澳洲都必須訂定新法,才有辦法保護媒體的著作權。台灣新聞媒體很年輕,除了採取法律手段,立法強制跨國平台和媒體議價外,已別無他法。


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在2022年12月的第一次媒體與平台協商中,。Google在12月2日、16日的會議結論中,均主動表示將提出共榮雙贏方案。媒體代表則表示肯定,並建議由Google先提共榮方案,雙方再進一步討論。


林照真說明,經她私下了解,Google在協商結束後,曾拜訪若干公會代表,表示有一筆經費可協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截止時間則為2023年第一季前,並未說明金額,也未以「共榮方案」代稱,目前尚無更多進度。Meta平台則似乎未與媒體聯繫。


也因此,林照真指出,Google目前願意以「協助數位轉型」來建議夥伴關係。媒體則是期望能在「新聞有價」的前提下,補償媒體損失。因此,雙方難有交集。


林照真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台灣必須立法,才能保護新聞媒體的著作獲得合理補償。尤其,相較於西方國家的傳統媒體,多數擁有二、三百年的新聞發展史。台灣則只有35年的新聞自由歷史,以致新聞產業的規模較小,新聞根基正是處於發展初期。也因此受到數位平台衝擊的力道更強,更難以招架。


林照真指出,目前發動媒體與平台立法的國家,計有「澳洲模式」、「歐盟模式」兩種方式。歐盟模式就會採取《著作鄰接權》,作為立法依據;非歐盟國家如加拿大、美國、英國,採取的都是澳洲的立法模式,也就是必須另立新法,以保護媒體的著作權。林照真表示,這些非歐盟國家的法律名稱雖有不同,精神上都是要求數位平台要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表一)。


林照真說明,從國外經驗得知,媒體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才有可能和跨國平台公司平等協商,獲得合理的補償。從澳洲的經驗來看,澳洲立法時,政府和第一大媒體新聞集團都採取強硬的態度,使澳洲媒體獲得有利的談判空間,澳洲新聞集團更獲得最多的實質補償。還未完成立法的英國,已有媒體和Google簽約,有的則未簽,簽約的條件明顯不如澳洲。最明顯的案例是,《衛報》在澳洲已和Google簽約,英國《衛報》則尚未和Google簽約。


林照真綜合各方資訊後指出,和Google簽約的媒體有的很高興能建立夥伴關係;有的簽約後很不快樂;有的則未簽署。又以德國來說,德國Axel Springer集團旗下的報紙尚未與Google簽約,研判可能是希望法案通過後,再與Google談判。美國也因為立法未完成,因此媒體仍未與Google簽約。


林照真指出,Google補償新聞媒體夥伴的模式,主要有「新聞內容直接付費」和「新聞策展」(Google News Showcase)授權模式兩項。Google另外有時提供數位轉型科技服務、提供信箱和網路容量工具等。Google也會贊助若干新聞獎項。News Showcase在各國因國家不同,會有不同的方案。


有關Google選擇合作媒體的標準,林照真綜合訊息指出,考量的標準包括:公會會員、發行流量、發行量數據、政府認證、內容數量等。同時,各家媒體的編輯部人數、編輯成本、發展數位科技成本也一併考量在內。


林照真表示,可以看出的是,即使國家已訂立相關法律,Google的合約卻都希望避開法律,以商業模式進行。如澳洲雖然訂立《強制議價法》,Google則在未動用法律的前提下,個別和媒體進行新聞議價。Google在法國和個別媒體簽署內容授權付費時,另外也和媒體簽署「不提告谷歌」的付費協議。Google在法律壓力下,強調和媒體簽訂的是授權性質的商業合約,並因此取得媒體新聞標題、簡要內容等使用權。


至於Google補償媒體金額,林照真表示,除了澳洲學者Rod Sims透露兩大平台每年給付媒體金額總數為至少2億澳幣(約40億台幣)外,特定媒體與Google簽約後,依合約規定均不得對外透露,否則合約失效。可看到的報導中,消息來源必須以匿名方式處理,以避免媒體陷入合約糾紛。也因此,很多情形並不透明。


林照真表示,目前最值得關心的是台灣媒體。台灣媒體經過長期戒嚴管制,總算在1988年解嚴後,開始進行新聞自由的努力,不料不久就遇上網路數位化、金融風暴等難關。台灣媒體相較於西方,新聞發展時間非常有限,受到的衝擊實更為嚴重。


林照真並且建議,在立法過程中,國內各大公會應設法健全自身組織,各媒體也應各自推派專職人員,共同推動法案。同時,媒體間有必要進行跨媒體、跨公會的合作,將有利於資訊交換。小型媒體、獨立媒體、原生網路媒體、地方型媒體更有必要整合,方可和跨國平台平等對話。林照真表示,可以看到在其他國家,都出現媒體採取聯盟方式,為自己取得協商空間。這些經驗,很值得台灣參考(表二)。


表一:各國要求平台為新聞使用付費的立法情形國家

(林照真製表)


表二:已立法國家媒體與美國採取聯盟進行集體談判一覽表

(林照真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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