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立國內新聞媒體「新聞有價」等著作權益,國內多名法律、新聞學者,於2月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唯有採取積極立法,方能落實「新聞有價」的必要性。學者們說明,目前已知有三名立委,預計於2月開始的新會期中,分別提出新聞與平台議價的相關法案。學者們共同呼籲,期望朝野立委能打破黨派成見,合作建立有助於台灣新聞民主發展的新法案,以保護新聞媒體的辛勤報導成果。
國內多名長期關注媒體與平台議價的新聞、法律學者,昨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學者們表示,全球熱議媒體與平台問題已有多年,直到最近兩年間,不同國家採取積極的立法手段後,新聞媒體與平台方能出現議價協商行動,可見法律具有實質的推動力量,相關立法非常重要。
出席記者會的法律學者有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新聞學者則有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
學者表示,原由王立達草擬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經聯絡、相互溝通理念後,將委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范雲在新會期提案。希望能藉此喚起國內各界重視,儘速將這部法案正式提上立法時程。
王立達表示,這部法案最主要宗旨,就是促進媒體與平臺的議價談,因此草案內容以「多階段的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作為兩大重點。在推動時程上,這部法案如果能和目前媒體與平台間的議價談判雙軌同步推動,將更能促使雙方早日達成具體協議,完成付費協商。
王立達並且呼籲,數位發展部與媒體四大公學會在與平台進行議價協商之餘,也與立委及學界攜手合作,一起投入這部專法的立法工作。如此才能提供堅實的法律後盾,加速推動雙方議價協商,並且獲致具體成果。
王立達另外指出,對於國內網路平台所引發的使用者權益、資料保護、假消息與市場競爭等層出不窮的平台治理問題,民間團體21世紀基金會已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李貴敏討論聯繫,希望在新會期在立法院提出較為全面性的數位平台治理法案。
王立達說,這次委請范雲委員單獨提案的專法條文,將會一併融入其中,希望能和專法提案雙方面發揮分進合擊的功效,儘快促成國內媒體與數位平台達成付費協議。
此外,林照真表示,她曾直接詢問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楚茵委員辦公室,得知林楚茵委員也決定在3月的新會期,提出有關新聞與平台的相關法案。
林照真表示,目前已有三項相關的法律案,將由范雲、李貴敏、林楚茵三名不同政黨的立委,在2月的立法院新會期中先後提出。林照真因此呼籲,媒體健全發展攸關台灣新聞民主。期待不同黨派的朝野立委,能體認「新聞有價」的前提下,進行政黨合作,讓該法案能在本會期順利成案。
羅世宏則補充說明,樂見我國推動類似澳洲模式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不過就適用該法的新聞媒體資格或營收門檻(美國與澳洲相關法案的營收門檻約為新台幣300萬元)、平台支付費用是否確實能被挹注原生新聞產製與改善新聞勞動條件(美國相關草案是平台支付費用必須實際用於新聞產製,比率不得低於65%)、以及小型媒體與非營利媒體是否確實受益等細節,還有待各界廣泛討論。他建議,台灣除了參考澳洲版的強制議價法案,也可再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的相關草案。
羅世宏也提醒,平台問責導向的強制議價法案可能不是唯一的公共政策選項,而且立法進度和立法後的執行效果上仍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他建議,我國政府、國會與新聞業也應研商更多拯救新聞業危機的公共政策選項,例如「新聞消費券」、「新聞基金」等。
羅世宏以新聞基金為例,紐西蘭已設置「公共利益新聞基金」,初期投入為期三年共5500萬紐幣的經費;美國加州政府亦已於2022年9月通過2,500萬美元預算案,自2023年起用於補助地方新聞業,經費分配委由加州柏克萊大學新聞學院負責。紐澤西州政府也曾撥款300萬美元給該州的「公民資訊聯盟」(Civic Information Consortium),用於補助該州新聞業,其中包括提供給每名新聞科系畢業生及剛入行記者為期三年、每年5萬美元的補助。獲得補助的年輕記者將被派駐至需要更多記者來報導公共事務的新聞媒體,其中有25%的經費將用於支持資源較貧瘠的社區。
出於類似的政策考思考,羅世宏進一步說明,英國數位文化媒體體育部(DCMS)2019年發布報告,建議英國政府應設置協助新聞業數位轉型的「創新基金」(約當1,000萬英鎊/年,為期四年)、擴大「地方民主報導服務計畫」,並設置獨立的「公益新聞基金會」負責管理並運用上述兩項公共資金;將免徵加值稅政策擴大適用於數位新聞媒體(約當4,000萬英鎊/年);以及租稅減免措施鼓勵原生新聞產製(預算數額未定)。
此外,針對部分媒體公學會曾提出的徵收數位稅建議,陳衍任說明,部分媒體公學會雖期待的「數位稅」,是以「特別基金」的形式,將平台業者繳納的款項「專款專用」,性質上較接近「特別公課」。然而,「特別公課」在我國實務上,經常面臨國會監督失靈的問題。經常規定包山包海的基金用途,設立「特種基金」而為運用,形同各機關的小金庫。不論是人事或財務用途,均未接受國會定期檢討與監督的制衡,容易產生資源使用上的無效率與浪費等問題。
此外,陳衍任指出,部分媒體公學會以國外有「數位稅」的經驗,認為我國可仿效之。然而,應注意的是,部分歐洲國家在課徵「數位稅」時,稅捐債權人就是這些歐洲國家(而非其他人),以避免其稅基流失。陳衍任說,但部分媒體公學會期待的「數位稅」,卻是希望我國政府出手,從平台業者身上收錢,再放入媒體業者的口袋。這種手段涉及平台業者之基本權的重大干預,不應逕以迴避國會監督的「特別公課」處理。
王立達則補充說,國內有些媒體與專家學者基於以往廣電相關基金的實施經驗,認為政府為因應新聞業所遭遇的困境,向數位平台固定收取一定數額的基金或費用,應該仍屬可行。王立達特別提醒,經營廣電媒體具有法令障礙,依法必須具備一定資格,向通傳會申請取得執照之後方可經營。這類型行業因合法業者的數量受到法令嚴格限制,在世界各國確實經常必須繳付特別的稅費或基金。但是數位平台所屬的網路產業一向以自由開放著稱,除涉及金融等特殊產業之外,絕大多數的數位網路業者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許可,與廣電產業大不相同。除了以往部分歐洲國家曾經課徵數位稅外,數位平台幾乎未曾繳納何特別稅費,國內徵收廣電相關基金的成功前例,應當無法適用在數位平台的身上。
學者表示,為了確保新聞議價順利成案通過,必須聽取各方不同建議,以便凝聚共識。立委范雲辦公室已決定將於2月15日上午,於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舉辦國內「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首次大型公聽會。跨國平台、台灣媒體等業者與政府代表、相關學者等,都將受邀與會,進行更深入的討論,進一步讓立法行動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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